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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项工作指导思想
制定和实施973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基础研究和科技工作作出的重要决策;是实现2010年以至21世纪中叶我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宏伟目标,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迎接新世纪挑战的重要举措。
战略目标:加强原始性创新,在更深的层面和更广泛的领域解决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以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为国家未来发展提供科学支撑。
主要任务:一是紧紧围绕农业、能源、信息、资源环境、人口与健康、材料等领域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自身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开展多学科综合性研究,提供解决问题的理论依据和科学基础;二是部署相关的、重要的、探索性强的前沿基础研究;三是培养和造就适应21世纪发展需要的高科学素质、有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四是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能承担国家重点科技任务的科学研究基地,并形成若干跨学科的综合科学研究中心。
973计划的组织实施,以国家目标为宏观导向确定工作总体部署,形成合理布局,体现为技术创新提供动力和源泉,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的要求。在973计划项目的安排过程中,科技部加强对于国家重大需求的分析和战略研究,围绕国民经济产业结构调整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自然资源及其有效利用、生态、环境与社会协调发展、西部大开发等国家重大需求,面向未来,面向科学前沿,开展重大关键科学问题的研究。
973计划项目实行首席科学家领导下的项目专家组负责制,首席科学家对项目的执行全面负责。
973计划项目实行课题制管理。实行分项目的全额预算、过程控制和全成本核算,预算管理、过程控制、成本核算与决算有机结合,形成科学的经费管理模式。
二、选题、立项的基本原则
973计划的组织实施,以国家目标为宏观导向确定工作总体部署,形成合理布局,体现为技术创新提供动力和源泉,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的要求。在973计划项目的安排过程中,科技部加强对于国家重大需求的分析和战略研究,围绕国民经济产业结构调整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自然资源及其有效利用、生态、环境与社会协调发展、西部大开发等国家重大需求,面向未来,面向科学前沿,开展重大关键科学问题的研究。
973计划项目实行首席科学家领导下的项目专家组负责制,首席科学家对项目的执行全面负责。
973计划项目实行课题制管理。实行分项目的全额预算、过程控制和全成本核算,预算管理、过程控制、成本核算与决算有机结合,形成科学的经费管理模式。
三、申报条件、申报资质要求、组织项目的有关要求、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欧盟合作项目
(一)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项目应满足下述基本条件:
1. 符合年度申报指南要求,具有创新的学术思想,有明确、先进的研究目标,有科学、可行的研究方案;
2.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着眼解决国家中长期发展中面临的重大科学问题;重要科学前沿项目应针对重大科学前沿问题,体现学科交叉和综合、发挥中国特色和优势、有可能在国际占有一席之地;
3. 具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研究团队;
4. 利用重点研究基地的研究条件,具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
(二)申报资质要求
1.中国大陆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可根据申报指南提出项目申请。申报单位通过主管部门、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或直接向科技部申报项目。
2.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推荐项目首席科学家。每个项目只能推荐一位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首席科学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意识;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誉,作风民主、严谨;
(4)将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研究工作;
(5)在申报项目当年一般不超过60岁。
3.项目申报人员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已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人员不能作为项目首席科学家或课题负责人申报973计划项目,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
4. 在研973计划(含前期研究专项)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一个科研人员不能同时参与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的申报。
5.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被推荐为项目首席科学家或课题负责人,须正式受聘于大陆境内单位,且在受聘单位工作时间符合规定(应同时提供境外工作单位和受聘单位的有效证明)。
6.作为推荐项目首席科学家和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每年投入项目工作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其他参与申报项目人员每年投入项目工作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
7. 以下人员不能参与项目申报:
(1)973计划专家顾问组成员、领域专家咨询组成员;
(2)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专家组组长、副组长;
(3)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专职科研管理人员;
(4)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总工作时间已达满负荷的人员;
(5)因违规被取消申报资格和其他不能保证履行规定义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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